#校方通報男生被指在女友孕期越軌,網友:支撐校園的處理,屢教不改就開除
毀人三觀!湖北武漢,某大學男生竇某,在女友懷孕和流產期間,屢次越軌其他女子、網聊、與她人約炮。女友發現他不堪入目的談天記錄後,截圖並實名告發了他。校園經調查,發現告發事實,對其處以“嚴峻正告”處置。
對此,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支撐校園的處理,屢教不改就開除”“現在大學生都這麽隨意嗎?”“這個渣男應該開除了,真的是有損形象”“責任感與品德的滑坡!”但也有人以為“這是品德問題不是法令問題,你可以罵他缺德,但你不能說他違法”。
那麽,竇某的行為,違法嗎?校園的處置是有合法呢?
大學生現已成年,愛情自在,校園也無權幹與。大學生是否可以成婚呢?法令並沒有清晰製止。如果是正常的愛情和成婚,校園是不會管的。如果女生成婚,觸及懷孕生孩子,可以請求休學。
可是竇某腳踩幾條船,生活作風潰爛,毫無品德底線,現已違犯了高校學生辦理的相關規則。
依據《一般高等校園學生辦理規則》第42條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達、仿製、販賣不合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法行為;不得從事或許參加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第51條規則,對有違背法令法規、本規則以及校園紀律行為的學生,校園應當給予批判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置:正告、嚴峻正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第52條規則,屢次違背校園規則遭到紀律處置,經教育不改的,可以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置。
詳細到本案,竇某和女友談愛情期間,屢次和其他女子談天、含糊,乃至約炮,確實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校園依據第51條規則,予以嚴峻正告,並無不當。
當然,如果經查驗竇某還有嫖娼行為的話,那就歸於行政違法了。依據《治安辦理處分法》第66條 賣淫、嫖娼的,處10-15日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許500元以下罰款。
一旦遭到治安辦理處分,情節嚴峻、性質惡劣的;校園是可以直接開除的。本年現已有大學生因嫖娼被開除學籍的事例了。
對於大學女生而言,更應該自愛自重,愛情可以,但要做好防護。究竟大學時期是學知識漲身手的時期,愛情懷孕會影響自己的學業和身體。並且愛情不同於成婚,將來由於結業工作的聯係,分手的概率很大,不能為了一段不成熟的愛情,斷送自己的大好出息。
當然,我支撐本案中的女生決斷維權,把這個渣男曝光,防止他禍患更多的女生。並且也可以向他索賠因墮胎的相關費用和丟失。
最終,女生愛情擇偶一定要穩重,千萬不要過於沉迷光鮮的表麵和甜言蜜語。好的德行、有責任心、有潛力才是正確的挑選。
對此,您怎麽看呢?
(责任编辑:陈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