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上海市商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的一則行政處分信息顯現,上海愉悅美聯臣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因虛偽或許引人誤解的商業宣揚,被罰款20萬元。
滬市監虹處〔2022〕092022000747號處分文書顯現,上海愉悅美聯臣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作為民營醫療美容專科醫院,首要從事醫療美容外科等治療科目。為推銷其非手術類醫療瘦身(脂)項目,當事人於2022年7月14日經過微博賬號對外發布30分鍾即可變瘦的微博文字並配有用於上述醫療項目的醫療器械“coolsculpting”牌冷凍減脂儀的圖片。
上述冷凍減脂儀歸於可用於脂肪削減的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為國械注進20163012363,注冊證標明的其主機(上部組件及基座組件)工作時刻為60min。該醫療器械用戶手冊中關於減脂有效性的研討數據中,均以“周”為時刻單位,未有30分鍾有效性的研討結果。該醫療器械中國代理人向本局表明無研討根底能證明運用該冷凍減脂儀30分鍾即可變瘦。上海愉悅美聯臣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自2022年7月14日至案發當日,擬置辦的上述冷凍減脂儀尚未到院,當事人無運用該醫療器械用於瘦身(脂)的臨床數據。當事人經過微博推銷其瘦身(脂)項目的過程中,虛擬30分鍾即可變瘦的醫療作用,已對顧客構成誤導,到案發,有部分顧客經過微博知曉當事人上述瘦身(脂)項目並預付治療款。
上述上海愉悅美聯臣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對其推銷的瘦身(脂)項目醫療作用作虛偽宣揚的行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則,上海市虹口區商場監督管理局現責令上海愉悅美聯臣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當即中止虛偽商業宣揚並予以行政處分: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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